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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人未經授權出售、獲取、複製或散佈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便是版權盜賊或「盜版者」。從未經授權的網站下載電影或電視節目然後散佈它,和走入一間商店並從架上竊取DVD是一樣的。
影片盜版行為有許多方式,包括通過網路下載檔案、在街上販賣盜版的DVD、或未經授權奪取並重新散佈網路上的現場廣播或表演。沒有著作權所有人授權就下載電影和音樂,是一個日益増長的國際問題,嚴重挑戰台灣的電影和電視產業,並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。
在網路下載和分享版權電影的人,常常以為他們是匿名的,不須對他們的行為負責。但這觀念是錯誤的。非法下載和交換影片和電視檔案是一種嚴重的罪行。從事網路盜版者與其同伴是很容易被查出並追蹤到的。 |